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2日回应其“乌龙指”事件称,在得知因委托的交易员误操作在其账户已卖出公司股票500万股后,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决定在市场买回500万股,还原交易前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9月2日,专家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应操作至少有两点涉嫌违规:一是有股价操纵的嫌疑;二是作为公司董事长,股票一旦卖出,在六个月内不可以买入。截至2日收盘,TCL科技报7.56元,涨幅5.59%。
称系委托人员误操作
9月1日,TCL科技发布公告称,TCL科技董事长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于当日下午13点03分,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万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当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7万元。
图源于TCL科技公告
2日,李东生再发补充说明称,昨天(1日)下午开市不久,得知因其委托的交易员误操作,其的账户已卖出公司股票500万股。李东生表示,其当即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
“如何处置应由我本人作出决定。我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决定在市场买回500万股,还原交易前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李东生称。
图源于李东生微博
根据TCL科技公告,李东生表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其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本人自主管理。
分析称有两点涉嫌违规
9月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上述操作至少有两点涉嫌违规:一是有股价操纵的嫌疑;二是作为公司董事长,股票一旦卖出,在六个月内不可以买入。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对记者表示,短线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TCL董事长作为资本市场的老人,不应该不具备最为基本的证券交易常识”。
“虽然李东生表态将相关收益交给公司,同时公告表达了歉意,但仍可能会遭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并处罚,”许峰称,“李东生是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其短线交易行为比较为普通的人违规产生的恶性更大,影响更坏,监管部门应该有自己适当的态度。”
TCL科技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实习记者 张圣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