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SZ)高送转收关注函 是否配合炒作股价

来源:中国经济网时间:2021-04-02 09:17:26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1号)。2021年3月31日,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胜微”,300782.SZ)发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卓胜微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3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92亿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7亿元,资本公积金8.18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实施利润分配时,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2021年4月1日收盘,卓胜微报642.01元,涨5.42%,总市值1189.72亿元,换手率1.80%。

请卓胜微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模式、业绩增长情况、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等,详细说明卓胜微连续2年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2.请说明筹划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3.请向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卓胜微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卓胜微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1号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也包含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模式、业绩增长情况、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连续2年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2.请说明筹划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3.请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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