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已经申请破产却迟迟未披露,导致11月中旬投资者不知情依然以高价在市场交易债券。”2020年12月30日,一位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高集团”)的徐远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此前的11月23日,远高集团旗下债券“18远高01”发生实质性违约。徐远等待了一个月后,偿债方案迟迟未来,等到的是一则监管处罚公告。
2020年12月30日,宁夏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红明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宁夏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远高集团于2020年11月12日,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重整。同日,公司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公司未予披露。宁夏证监局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2020年信用债违约频发,但公募债违约的市场发行人中已经申请破产重整却未及时披露,将债券持有人“蒙在鼓里”的情况颇为罕见。
2020年12月31日,远高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独家回应表示:“公司在11月12日前几日已经向交易所提交了更改交易方式的公告函,暂停竞价交易。按照最高院的指示,于公司债有关的破产重整案件需要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受理,贺兰县法院并不是有权机关。”
不过,对于远高集团更改债券交易方式,徐远对记者表示,固收平台是必须先确定好买卖双方,交易价格,交易要素才能交易。投资者仍然可以进行交易。
对于公司面临债务危机背后的原因,该负责人向记者直言,由于近年的去杠杆、去产能、环保等问题导致公司经营持续面临压力,融资成本显著提升,负债非常不稳定,同时环保投入持续加大,今年面对新冠疫情,上半年几乎不能生产,下半年刚刚恢复生产,又面临大的债务压力,所以打破了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下一步公司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降低杠杆,化解债务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直至2020年12月30日,作为“18远高01”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也并未就远高集团申请破产重整的事项对外给与投资人披露。
徐远对记者称,华西证券对投资人回复表示,“不知情”。对此,2020年12月31日,记者致电华西证券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破产重整”未及时披露
依据宁夏证监局披露的信息,2020年11月12日远高集团已经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但是,这天之后,“18远高01”仍然在市场上交易。2020年12月9日,远高集团对外公告,因近期价格波动较大,为了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发行的“16宁远高”、“18远高 01”、“19远高 01”以及“19远高 02”公司债券自2020年11月13日起进行交易方式调整,暂停竞价系统交易,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这意味着远高集团实质性申请破产重整之后,旗下所有债券持有人仍然可以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交易债券。
徐远感到不可思议的是,11月12日其也曾与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沟通,华西证券回复表示发行人11月16号会打钱。
直到11月23日,“18远高01”正式对外宣告违约,揭开了远高集团债务危机。
而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在远高集团已经申请破产重整之后,截止目前却也迟迟未对投资者披露任何信息。
对此,12月31日,记者联系华西证券相关负责人,截止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12月3日,华西证券与远高集团旗下另一只债券“16宁远高”的主承销商国融证券均召开了持有人会议。其中议案包括:《关于要求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18远高 01”不逃废债务的议案》、《关于要求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18远高 01”债券偿债安排的议案》、《关于要求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18远高 01”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关于要求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不得随意处置资产、不得通过与关联方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债券本息兑付的议案》等。
徐远对记者表示,上述议案均获得了持有人同意。但是,会议期间,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与国融证券均未提及远高集团破产重整相关的事项,目前远高集团并未就议案的内容有实质性的动作。
宁夏证监局表示,远高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高红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高红明应认真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
徐远表示,在12月3日,召开持有人会议时,远高集团实控人高红明始终未现身。
投资人举报抵押品数据“造假”
2020年12月30日,徐远及另一位投资人对记者表示,已经向证监会对远高集团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原因为:“公募债券欺诈发行、弄虚作假、伪造文书、欺骗投资人”。徐远认为,远高集团涉嫌编造抵押品证照核心数据。
记者根据2020年6月30日华西证券发布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披露,“18远高01”担保情况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红明以及发行人股东郝风仙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发行人于2019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偿债保障措施的公告》,增加了矿产抵押:发行人同一实际控制人以其持有的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矿评字【2019】第 010001号《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采矿证号:C1400002011082130117759)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366315.99万元。
跟踪期内,发行人评估公司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博瑞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博瑞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晋博矿评咨字【2020】第003号《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采矿证号:C1400002011082130117759)在评估基准日 2020年 5月 31日的价值为365,802.51万元。跟踪期内,抵押物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2019年9月23日,华西证券发布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的生产能力为400万吨/每年。
而记者根据中国自然资源部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系统查询,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的生产规模仅仅为10万吨/年。
徐远表示其曾与主承销商华西证券问询,华西证券回复表示,募集说明书标的是10万吨,但是实际上出产是400万吨。
对此,上述远高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回应表示,网上公布的10万吨/年是采矿证证载数据,公司已经做了相应披露,现实生产中,基本所有的矿山生产的实际数据和采矿证的证载数据都存在出入,所以并不存在矛盾。
对于投资人而言,当下最关切的是远高集团推进破产重整的进度安排。
对于破产重整的安排,上述远高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表示,重整由于公司面临的债务压力,公司正在积极拟定化解方案并引入战略投资者。重整的方案正在商定中,以公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