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公司奖励优秀员工的机票,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出差取消,公司取得退票费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企业复工复产为员工购买防护用品,专票已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