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征收标准不同
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出口国为其出口商品提供补贴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 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则在于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人为因素的竞争效力。进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1、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 =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 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二、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
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三、两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
反倾销使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
综上所述,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共同点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都是税收的一种,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反补贴税,是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而征收的税,。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 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