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阳澄状元大闸蟹”售后问题,李佳琦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李佳琦在直播间介绍产品过程中把“阳澄状元”大闸蟹说成“阳澄湖的大闸蟹”,原因是在解读商家提供的信息时出现了偏差。此外,声明还表示,就该产品后续出现的任何售后问题,于直播间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可与李佳琦直播间“一号链接客服”联系,将协同商家负责到底。那么,李佳琦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吗?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虚假宣传是什么?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虚假宣传如何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